办事指南

就业指南 | 档案寄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04 19:57:21 点击次数:

1登录就业系统,录入档案寄送信息。

其中:档案收件人为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是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局)或者就业单位的主管调配的人才市场(需要与HR确认档案去向)。

2、档案转递情况如下:

1)毕业后协议就业

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到签约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2)毕业后境内升学

拟升学高校的具体学院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各高校调档函要求为准。

3)毕业后出国(境)

档案接收单位可以是原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社局、教育局等)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提前与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4)毕业后灵活就业

档案接收单位可以是原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需提前与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1、招生类型为“非全日制”:

1录取院校接收档案-户档直接转入录取院校;

2)录取院校不接收户档-毕业生持录取单位不接收户档的说明或定向协议书及录取证明交刘文娣(学院A-212办公室,027-68752393)修改户档信息,核对就业方案时由学院集中将相关材料交就业中心审核备案。

2、“回原籍”的档案接收单位均按照部分省市的文件和湖北省就业中心提供的数据库自动联动。 若“档案接收人”信息不全 ,可填成“档案室”或“负责人”;如毕业生要另寻它地存档,可上传调档函,按“派遣”—“代理/托管理报到”填报报到证和档案信息。

*如毕业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填写毕业后户口与档案去向信息,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直接将其户口与档案派遣回原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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