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校各单位50万以下自费维修工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标与管理实施细则》(武大采购字〔2017〕4号)和《武汉大学基建、维修工程财务管理细则》及校内基建、维修工程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队伍确定方式
用户单位自筹经费项目(1~50万以下维修工程),由基建管理处优先在施工单位信息库中抽取;横向科研经费项目,可由项目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书面推荐,基建管理处备案。
二、自费工程的相关规定
1.按学校维修工程财务管理细则要求,自费维修工程的预结算需经基建管理处审核后方可报账。依据《武汉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工程预结算须附相应工程预结算书,其中预结算计价方式应按照工程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形式)进行编制。若未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工程预结算,将不予受理预结算审核工作。
2.自费工程在报送相关预结算文件应特别注意时效性,尤其是涉及到科研经费的维修改造项目。一般情况下,应在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内提交项目预算书,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项目结算书。若因此延误经费支付,责任由各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部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