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以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16〕43号)文件精神开展。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2018年推免工作。
二、2018年继续执行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2017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2017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三、“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7日-9月10日,学院(系)拟定推荐办法,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推免名额、推免生条件和工作程序,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学院(系)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
2.2017年9月10日—9月11日,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录入“武汉大学本科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3.2017年9月20日,各学院(系)将公示后的拟推荐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南105室;
4.2017年9月21日—9月22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5.2017年9月23日推荐阶段截止;
6.2017年9月25日学校推荐工作结束。
五、工作要求
1.各推荐学院(系)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切实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2.各学院(系)要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3.各学院(系)要将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4.各学院(系)要进一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机制,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等重点改革项目,以及能源、生命、地球系统与环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空间与天文、工程技术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要避免简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来安排使用推免名额。
5.各学院(系)要积极鼓励大学生参加科研创新、创新创业实践及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通过推免工作激励学生潜心学业、勇于创新、营造良好学风;积极引导、协助学生与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从全局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和整体组织工作。
6.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六、由校团委牵头组织推荐支教团、西部计划项目志愿者、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国防生和辅导员定向生六类学生。
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 相关名额方案专项单列,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门文件开展。
八、咨询单位本科生院教务处,电话:68754572。
各学院(系)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遴选,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7年9月6日
推免申请表2017版(1).doc
132ab1de1e524d6353e08e61426cf3d7.doc (37.00 KB) |
物理学院推免研究生规则2017年.doc
a3c29f95157b8f485d593cbc034be5b5.doc (43.5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