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近期部分学院老师咨询如何处理实验室废弃或确定不再使用的气体钢瓶,为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广大师生的实际困难,我处决定可将此类气体钢瓶运至实验废弃物中转站暂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气瓶所在的实验室提交暂存申请,需注明钢瓶内气体名称,实验室名称,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盖章。
2、暂存气瓶上需张贴标签,标明气体种类、实验室名称、实验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如为易燃或有毒气体应严格标明,不得隐瞒。实验室负责老师需认真检查气瓶的严密性,保证气瓶在搬运过程中无泄露,无破裂,避免转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3、暂存气瓶的转运由我处统一组织专人专车上门回收,回收前我处将提前与相关老师预约。
4、暂存气瓶将由我处联系专业单位统一进行处置,处置经费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孙平 陈幸发 68772107 6875210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