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6年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16年暑假临近,根据国家安监局、教育部、湖北省委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社会及校园安全形势,为做好暑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各单位及各级责任人要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
二、切实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召开一次专题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并布置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集中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暴恐、防汛防灾、防安全事故、防电信诈骗及学生心理健康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进一步强化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要重点检查;要按照安全规范和标准检查各类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隐患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相关单位要对校内的公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与师生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部位,要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确保安全。
四、加强假期期间的安全值班。单位领导要带班,要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特别是文物建筑、图书馆、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配电房、水泵房、危险品仓库、重点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各级责任人必须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发生各类事故、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对实验室、重要仓库、机房(尤其是涉密机房)的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
五、做好防汛减灾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准备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总体原则,认真做好各项预案及人员、物资等准备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对食堂、学生公寓、教学楼的安全管理,对安装了空调和热水器的公寓,要加强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假期开放的食堂要有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严格对公共场所及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暑假期间不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仓库等,要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好门窗,贴上封条。重要的教学设备和其他贵重物品要实行专人管理。要对使用、存放危化品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领取、存放、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明确各环节的办理程序,全过程落实安全责任。
暑假期间正常开放的实验室要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人;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责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确保安全。
七、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落实责任制。各院(系)及其他有教学任务的单位,应将离校学生名单及留校学生所居住的宿舍号码报所在校区的宿舍(教学楼)服务中心及相应保卫分部,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留校的申请、审批程序,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宿舍(教学楼)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无人居住的学生宿舍要切断电源,切实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
留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暑假期间不得单独居住,女生夜间不要单独外出;离校外出时,要将去向及联系方式告知学院(系);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到江、河、湖泊和水库游泳,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八、做好暑期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进行行前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应急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学校不提倡单位组织集体出游活动。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如需组织学生活动,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并做好应急预案。
今年出现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往年增加,探亲、访友、旅游或出差的师生员工,不要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点,要注意关注目的地的灾害预警和提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法规,时刻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九、规范并强化对施工场所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有其他生产、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认真落实非常住人员的管理规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监督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严防火灾、工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进一步提高消防意识,严格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责任。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工程的单位,尤其是与校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施工中圈占、移位、毁损的消防器材或其他安全设施,在工程结束后应全部恢复。
十一、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和管理规定。暑假期间,对仍需正常使用的公车,要检查车辆安全状况,确保车况良好;对离开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严掌握;对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妥善停放。
十二、严防各类招生诈骗活动。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学校公房及教学场所管理,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出借。规范各类培训、办班活动,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十三、保卫部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治安巡逻、值班工作,有针对性地打击发生在校园内的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压降校园发案率;同时要做好消防备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秩序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16年7月4日
发布单位: 保卫部
发布日期: 2016-07-04